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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檀:清代山西归化城的商业,《文史哲》2009年第4期
上传日期: 2018-04-16 作者:

 内容提要:归化城是清代蒙古草原最重要的商业城市之一,是漠北、漠西蒙古和新疆地区与中原贸易的重要转运枢纽。乾隆二十六年清政府在归化城设关榷税,随着汉蒙贸易、边疆贸易的发展,该关税额有较大的增长。经由归化城输出的商品以茶叶、布匹和杂货为大宗,输入则以牲畜、皮毛、粮食为主。归化城的商业构成以金融业、批发业、贩运业以及皮毛加工、餐饮旅店等业为主。

 

  归化城(今呼和浩特)与张家口是清代北疆贸易的两大枢纽。张家口的贸易范围主要限于蒙古草原中部以东;归化城则以西部的广大地区为主,乾隆年间其贸易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新疆。关于清代归化城的商业,已有学者作过研究,但大多未能利用归化城税关的资料,笔者仅见何勇对归化城税关进行了考察①。此外,祁美琴《清代榷关制度研究》②一书对归化城税关亦有涉及。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税关资料和碑刻等地方文献,对清代归化城的商业作进一步考察。

  一

  归化城,蒙语为“库库和屯”,万历初赐名“归化”。清代属山西省,雍正元年(1723)置归化城厅,乾隆六年(1741)升为直隶厅。归化城位于漠南蒙古中部,是漠北、漠西通向中原地区的交通枢纽,清初即为与蒙古各部的互市之所。顺治年间俄国人巴伊科夫在他的《出使报告》中写道:“他们的市场很大,店铺是砖砌的,铺面后面建有庭院……各种零星物品用茶叶计价购买⑤,每十四包茶叶可买价值一两银子的东西”,店铺里的货物有各色花缎、棉布、丝绸、铁器、铜器等③。康熙年间的记载称,归化城“外番贸易蜂集蚁屯”④。归化城设关榷税始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清代前期随着汉族移民的大量迁入,到雍正、乾隆之际归化城、土默特一带已是村落密布,且“连岁丰收”,“米价甚贱”,蒙汉之间的民族贸易也随之进一步发展。乾隆二十六年杀虎口监督期成额奏言,蒙古地方种植烟叶、杂粮,制造油酒烟等项货品“在归化城一带售卖,渐成行市”,应予征税⑥。经部议覆准,“归化城为蒙古商民辐辏之处,所有烟、油、酒三项及皮张、杂货等物皆应归入落地税内,照例征收。其驼马牛羊除进口外,若绕道赶往他省售卖者亦应一例征税,以防偷漏”⑦。并规定,在“归化城适中之地设立总局收税,于东西南北四处各设栅栏一座,派役稽查”⑧。其所设四处栅栏,“南栅系杀虎口孔道,北栅通后山部落喀尔喀各扎萨克等处,东栅通察哈尔蒙古八旗,西栅通乌拉忒、鄂尔多斯地方”⑨。

  归化城税关主要征收货税和牲畜税。该关设立之初,系由杀虎口监督兼管。杀虎口与归化城相距仅200余里,故监督满斗斟酌定例:凡内地贩来各项货物经杀虎口纳过税银,“运至归化城进栅入铺零星货卖者,免其重复征收;凡有商贩从归化城打成驼驮转往各省及后山蒙古地方贩卖出栅之货,按则抽收”。其后数任监督均“循例征收,商民称便”。乾隆三十二年(1767)新任监督法福礼到任后,对进栅商货违例重征,以致商民控告⑩。经督抚查议,户部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定制:归化城一带所产“油、酒、烟、皮张等项及关东等处发来商货,从草地行走,未经杀虎口征税者,俱为口外土产”,由归化城按则征税;其内地杂货贩运出口,“经由杀虎口纳过税银,到归化城入铺零星发卖者,不再重征”;“若货物运抵归化城以后商贩车载驮运又贩往他处售卖者,则无论土产与外来货物,均于出栅时按则收税。至民间零星日用物件,如布止一二匹,烟仅两三包者,不在收税之例”(11)。

  归化城征收牲畜税始于康熙年间,初系“专为稽查盗卖马匹而设”,派土默特人员收取税钱,登录记档,所收钱文用作土默特公费,按年造报理藩院核销。其后,“因内地茶、布等项贩运出口,换回驼马牛羊,例应进口纳税;恐其到归化城记档后,辄从小径贩往他省,易致透漏”,乾隆二十六年归化城设关之时,将原由土默特抽收之牲畜税钱作为正额,改归杀虎口监督征收(12),并在绥远城、归化城、和林格尔、托克托城、萨拉齐、西包头、昆都仑、八十家子等处设立蒙古笔帖式,安设书役,抽收牲畜税钱(13)。故归化城税关的牲畜税则有二:其一为《土默特蒙古征收四项牲畜税钱税则》,规定“驼马牛羊,每价银一两收大制钱八文”;其二为《牲畜税则》,驼马牛羊分别计税,骆驼每头税银6钱,马每匹3钱,牛每只2钱1分,羊每只3分,骡驴猪每价银一两税银3分(14)。前者当即康熙时开征之土默特牲畜税钱,是对蒙古牧民在归化城出售牲畜所征之税;后者应是对商人从归化城贩往内地的牲畜所征税银。

  归化城税关初由杀虎口监督兼管,乾隆三十一年(1766),副都统济福奏言:蒙古各扎萨克前来出售牲畜,由杀虎口差人记档收税;但他们不懂蒙语,只能“登记牲畜钱文数目,并不登记姓名、旗分佐领,遇有贼盗事件无从稽查”,奏请由理藩院派员管理。经户部覆准,归化城税关设监督一员,由理藩院派章京前往(15)。乾隆三十三年,又将归化城税务改交山西巡抚兼管(16)。乾隆三十四年二月的上谕言:“归化城关务,向因商人往口外贸易,并蒙古入口交税,是以派理藩院官员经管。但闻该处每年所收额税之外竟有多至数倍者,历来管关之员惟期正额无亏,而在关之家人、胥役等不无中饱及有心卖税之事。既于关榷未能核实,且恐有暗中多索商人,漫无稽考,于公私均有未便。虽该处有都统驻扎,但不相统辖,即令兼管亦恐有名无实。因思各省关务多有巡抚兼管者,而巡抚所辖之关多委道、府大员承办。责成既专,且临以巡抚董率稽察,耳目亦易于周到,行之较为无弊。今归化城关口自可即归巡抚经管,且归绥道即驻归化城内,或即委该道就近代管,或另派贤能道、府前往承办,俱无不可。所有理藩院司员即可停其派往,于关务更为慎重。”(17)经部议,归化城税务由山西巡抚选派道、府贤员管理,按年更替。初由河东道、归绥道、雁平道轮流监管,乾隆三十七年以后定由归绥道兼理(18),并仍由山西巡抚随时稽查。

  归化城税关征税之初,“每岁征银七千两至八千两不等”(19)。乾隆三十四年改派道府官员兼管该关税务时,下令试收一年,“再行酌定”税额(20)。从三十四年四月十三日起至次年四月十二日,一年期内共收过杂税银16548两7钱9分,牲畜税钱9137千610文(21)。乾隆三十五年即以杂税银15000两,牲畜税钱9000串定为归化城税关之正额;以银1548两、钱137串有奇作为盈余。嘉庆四年(1799)更定盈余银为1600两(22)。乾隆四十年山西巡抚巴延三奏报称:绥远城与归化城仅相距数里,但不征税,以至“归化城各色行户渐次移入绥远城开设,而商货冀避归化城纳税之费,亦多赴绥远等处囤聚”。如归化城原有面铺140余家,已有80余家陆续迁入绥远城;而“附近土产烟、酒及草地所出羊毛、毛绒等类近来多不进城上税,俱径赴和林格尔囤积,转运他处售卖;至南来油、缎、布、茶、杂货一出杀虎口之后,亦由和林格尔径赴托克托城、萨拉齐、西包头等处,均不来城分拨,以致所收税课日形短绌”。该抚奏请于和林格尔、东白塔二处增设稽查税口,派役巡查,并对“移入绥远城之面铺各行”一体征税(23)。经部议,于乾隆四十一年定例:第一,“归化城征收税银,四栅之外商贩多有绕道偷越,责成该处营弁于巡防之便在和林格尔、东白塔儿二处查察;如有偷漏,拏送管税道员查办”。第二,绥远城所开面铺,凡“在本城发卖,兵民零星食用者,不准收税;如有啐载驮运他处售销者,照归化城之例一体收税”(24)。经过十余年间一系列的调整和修订,归化城税关的税收征管制度逐步建立和规范,税收额也比设关之初有所增加。表1是乾隆四十年代归化城税关征收税银的统计。其中,税收额最高为四十四年27390两,最低为四十九年20998两,平均为23178两。道光年间归化城的税收大体保持在同一水平。如道光二十一年(1841)该关征收税银23565两,二十二年24036两,二十五年23418两,二十九年22749两(25),平均为23442两。

  

  清中叶以降,包头镇、萨拉齐、托克托城等处以其濒临黄河的地理优势,逐渐发展成为漠南商业中心。不过,这三处城镇原本只征收牲畜税,不征货税。咸丰四年(1854),山西巡抚奏言:“西包头镇、萨拉齐、托克托城三处皆滨临黄河,商民贩运杂货由河路行走,程途较近;且和林格尔亦有歧路可通各处,商贩每多不赴归化城纳税分拨,即由四外绕越偷漏。若不设法变通,不特稽查难周,且税课有亏,所关匪轻。查西包头镇等三处均设有归化关牲畜税厅,一切杂货既图捷境行走,若仍令迂道由归化城完税后再行分发各处销售,未免行旅跋涉,似非体恤商人之道。”奏请于此三处就近征收货税(26)。经部议获准,遂将西包头镇、萨拉齐、托克托城三处增设为归化城的分税口,“从口内贩来一切货物,并从口外贩入土产等货”,可“就近在西包头等处税厅照例完纳,赴归化城入栅时即验明放行,毋庸再征”(27)。

  咸丰六年(1846),进一步制定了较详细的征税章程,并刊刻木榜,晓喻商民。其内容主要包括:一、西包头镇设立税厅一所,以收该镇税务。二、各项南货由杀虎口、河保营并绕越歧路而来者,到西包头镇按则征税;其在本镇零星买卖及载往他处售卖者,无论多寡均免重征。三、南货及关东京货已在归化城纳税,有鬃印税票者,到镇验明放入,出镇时无论多寡概免输纳。四、口外土产及后山各部落所出一切货物,无论乡民及客商收买而来者,入镇免其纳税,其在本镇售卖者亦免;惟再由本镇运往他处,捆载成驮、成车、成担出镇时,均按则征税。倘至归化城售卖或由该城经过,俱验明印票放行,无须再征;如运至归化城后又贩往他处,则仍照旧章办理。五、南货由河保营而来,有托克托城、萨拉齐两处歧路可以绕越归化城、西包头镇,应于托、萨两处向有之牲畜税厅派役稽查,以免偷漏。如情愿就近输税,准其在各该处按则交纳,以免跋涉之苦。六、后套河西暨萨拉齐所属各村镇装载船筏土产各货,及自托克托城下河水运前项货物,内有并不经由包头、萨拉齐而必须经过托克托城之河口者,自应准其即在托城旧设牲畜税厅纳税。如在包头、萨拉齐上游装载货物,情愿就近在包、萨完税者,亦听从商便。七、查获漏税之人,禀官照例究治,其管税家丁书役不准擅自释罚;如有违反,准被害人呈告(28)。

  光绪年间归化城税关所征税银较清代中叶有较大的增长,如光绪十三年(1887)征银65279两,十四年(1888)征银60181两(29)。光绪二十三年(1897)山西巡抚胡聘之“添派委员”,协助该关整顿税务,“力裁靡费,严杜偷漏”,二十五年(1899)该关税收在定额之外“增出额外盈余银五万两”(30)。

  二

  归化城是漠北、漠西与中原地区的商货转运枢纽。归化城通向漠北的商路有三条:其一,自归化城西北行,经赛尔乌苏折而东北,至库伦,再达恰克图;其二,经武川、田力木兔等地至库伦;其三,经武川、白灵庙,驼行60日至乌里雅苏台,再西行抵科布多。从归化城通往新疆的商路也有三条:北路经乌里雅苏台、科布多至古城;中路由武川、白灵庙西行,经阿拉善、额济纳草原至古城,再西行至乌鲁木齐;南路经包头、宁夏、兰州、凉州等地达古城(31)。古城(今新疆之奇台)为新疆各地之交通枢纽,自古城分道,循天山而北,取道绥来以达伊犁、塔城;循天山而南,取道吐鲁番以达疏勒、和阗。“故古城商务于新疆为中枢,南北商货悉自此转输,廛市之盛为边塞第一”,“燕晋商人多联结驼队,从归化城沿蒙古草地以趋古城”(32)。

  清代前期,归化城商人赴新疆贸易必须由北路绕行,赴乌里雅苏台将军衙门领取执照,路程较远。乾隆中叶清政府统一新疆后,为鼓励商人前往贸易,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准许归化城、张家口等处商民可在本地领照。其上谕曰:“北路蒙古等以牲只来巴里坤、哈密、辟展贸易者俱由乌里雅苏台,该处将军给与执照;其由张家口、归化城前往之商民及内地扎萨克蒙古等,亦须折至乌里雅苏台领照,未免纡回,是以来者甚少”,“新疆驻兵屯田,商贩流通,所关最要。著传谕直隶、山西督抚及驻扎将军、扎萨克等,旗民愿往新疆等处贸易,除在乌里雅苏台行走之人仍照前办理外,其张家口、归化城等处由鄂尔多斯、阿拉善出口,或由推河、阿济行走,著各该地方官及扎萨克等按其道里给与印照。较之转向乌里雅苏台领照,程站可省四十余日,商贩自必云集,更于新疆有益”(33)。归化城与新疆的贸易由此获得较大的发展。乾隆末年《乌鲁木齐杂记》记言:“大贾皆自归化城来,土人谓之北套客,……自归化至迪化(即乌鲁木齐),仅两月程。”(34)清末的记载称:新疆每年从内地输入之货物“值逾二三百万”,其中“自归绥输入者什之六七”(35)。

  光绪中叶俄国学者波兹德涅耶夫曾对归化城进行过实地考察,据他的记载:归化城“是一个聚集着不少巨贾富商的地方,他们在这里做着百万巨额的生意,总共卖出十万多箱茶叶,将近一百万匹布及其他物品”。归化城最大的商号都是经营西北边疆贸易的,主要往来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古城、伊犁等地。其中最大一家为大盛魁,该商号自备有骆驼1500峰,经常往来于归化城和乌里雅苏台之间,单是同蒙古各部的贸易每年即达900万—1000万两。其次是元盛德,有骆驼900峰,年贸易额为800万两。再次,天义德有骆驼900峰,年贸易额700万两;义和敦有骆驼700峰,年贸易额五六百万两。此外,归化城较大的商号还有永德魁、一善堂、三合元、庆中长、天裕德、大庆昌、元升永等,年贸易额分别为10万—25万两,各有骆驼150-200峰。他们运往蒙古各地的货物主要有茶叶、布匹、绸缎、铁器、木器等(36)。

  除各商号自备骆驼从事贩运贸易之外,归化城专门从事运输业的商号也为数众多。其中较大者有12家:如元德魁有骆驼500峰,天聚德有400峰,这两家商号的驼队专走归化城到古城一线;双兴德、天兴恒等10家商号共有骆驼2430峰,往返于蒙古各部和东土耳其斯坦,或从张家口把茶叶运往库伦。此外,归化城还有上百家有三四十峰骆驼的小商号,全城可供出租的骆驼总数有7000-7500峰,可以运输货物10万普特。其贸易范围主要在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和古城等地(37)。

  经由归化城输出的商品以茶叶、布匹和杂货为大宗,输入则以牲畜、皮毛、粮食为主。

  茶叶是从归化城输往西北各地的最大宗的商品,主要由晋商经营。古城是新疆各地的交通枢纽,“口外茶商自归化城出来到此销售,即将米面各物贩回北路,以济乌里雅苏台等处,关系最重;茶叶又运至南路回疆八城,获利尤重”(38)。道光三年(1823)乌里雅苏台将军的奏报称,“该处各项商贾及蒙古人等所食口粮,向系商民等驮载茶货前赴古城兑换;其古城商民亦常川贩运米面来营兑换砖茶,赴西路一带售卖。此项砖茶系由归化城、张家口请领部票,交纳官税,贩运来营贸易,迄今六十余年”(39)。同治三年(1864)乌鲁木齐失守,因“道路梗塞,塔城经费支绌,均赖征收商税藉资补苴”;清廷批准塔尔巴哈台大臣所请,令商民“将茶布货物由归化城草地新设台站,听该商等自雇驼马运至科布多转运来塔,以便随时销售”(40)。光绪初年归化城每年的茶叶输出量为10余万箱,主要是砖茶。其中24块一箱者供应土默特地区,每年销售4万箱;39块一箱者运往乌里雅苏台,每年约3万箱;运往古城的主要是72块或110块一箱的砖茶,木墩茶和白毫茶则销往伊犁和东土耳其斯坦以及俄国的维尔年斯克、塔什干等地,每年销量3万—3.5万箱(41)。

  布匹、绸缎和杂货也是归化城销往西北地区的重要商品。如乾隆年间山西右玉县商人贾有库在归化城开设有三义号绸缎杂货铺,该商铺在乌鲁木齐的新、旧二城和阿克苏均设有分号,在伊犁设有“发货寓所一处”,“各有伙计在彼管事”;仅阿克苏的分店就有“一万多两本银的货物”(42)。又如乌鲁木齐“一切海鲜皆由京贩至归化城,北套客转贩而至”(43)。从归化城运至乌里雅苏台的商品除茶叶之外,还有搭连布、大布、粗布、面粉、大米、猪肉和鱼(44)。科布多的商品“以砖茶、洋布为大宗,其他绸缎、铜铁、瓷木各器及日用所需一切杂货、食物无不备”,砖茶、布匹多由归化城和张家口购办,“杂货则购之于京,亦有在张家口及归化城采办杂货者”(45)。光绪中叶归化城布匹的年销量将近100万匹,其中有不少系进口洋货,品种有花旗人头粗洋布、花旗飞龙斜纹布、杂牌斜纹布、杂牌细洋布、粗洋布、洋标布、太和羽绫、虎牌哔叽等,国产纺织品则有搭连布、大布、土布、曲绸、宁绸等(46)。所谓杂货,包括范围甚广。归化城税则分为衣物、食物、用物、杂货四大类,《衣物税则》所列有皮衣皮裤、毡褂绒褂、油雨衣、故衣、帽子、乌绫包头、带绦、靴鞋、袜子;《用物税则》除绸缎布匹之外,还列有氆氇、褐子、绒、棉花、丝线、皮张、铜铁器、竹木器、磁器、油漆器、皮革器、象牙器、荆条器、杂草器;《食物税则》列有烟、酒、糖、蜜、荤味、作料、果品、蔬菜;《杂货税则》列有药材、颜料、香料、纸劄、珍玩、铜铅钢铁杂货、烧料杂货、绒毛杂货、零星杂货,等等(47)。共计三四十类数百种商品,大多可包括在内。

  从归化城输入内地的商品主要是驼、马、牛、羊等牲畜和各种皮毛。康熙三十五年(1696)康熙皇帝驻跸之时,即看到“归化城马驼甚多,其价亦贱”(48)。道光年间法国传教士古伯察《鞑靼西藏旅行记》记载称,“蒙古人把大群的牛、马、羊和骆驼赶到那里(归化城),同样也用车子把皮货、蘑菇和盐巴运往那里”;作为交换,他们在回程时运走的是砖茶、布帛、马鞍、莜麦面、小米、炊具,以及供佛用的香。归化城“特别以其大宗的骆驼交易而著名,城中主要街道都通向的一个辽阔场地是要出售的所有骆驼的汇集地”。牲畜交易都通过牙人进行,他们都灵牙利齿,不过一涉及价格却不再用舌头,而是在宽大的衣袖中以手指来表示。成交之后,牙人可按照当地的习惯得到一定数量的牙钱(49)。光绪年间俄国人的记载称,蒙古各部全年都有牲畜赶到归化城出售,“大批的牲畜主要是来自土谢图汗部的戈壁土谢公旗和墨尔根王旗,其次是由四子王旗和阿拉善王旗的所谓内蒙古人赶来的”(50)。

  除蒙古人自己将牲畜赶来出售之外,还有大量的牲畜和皮毛是归化城商人从各部落收购来的。归化城商人运往蒙古各部的货物大多以赊销方式出售,到期以牲畜、牛皮、马皮、羊皮、马尾、驼毛、羊毛、蘑菇等来偿还。羊的收购办法通常是在阳历6月左右把商品赊给牧民,来年5月再来收羊;6月份羊只收齐后,每一千只为一群,由两人负责,赶往归化城出售。大盛魁每年从科布多向归化城输送的羊有8万—10万只,元盛德在科布多还有自己经营的畜牧业,1892年仅从自己的畜群向归化城输送的牲畜就有羊45000只,骆驼500峰。归化城商人从乌梁海地区收购的主要是灰鼠皮,每年3万张左右(51)。在归化城购买骆驼的多是专门从事运输的内地商号;马匹被运往长城以南,甚至远及上海和广东;羊则主要供应北京、河南、山西等地,仅北京的夏盛和、夏和义、天和德、三和成等几家商号每年从归化城购买的羊就达50万头。此外,还有不少牲畜和皮毛在包头和克克伊尔根交易,但货款是在归化城结算(52)。

  粮食也是归化城输入内地的重要商品。雍正午间归化城、土默特地方“五谷丰登,米价甚贱”,雍正皇帝曾下令于归化城和黄河岸口建仓买米存贮,并修造船只,由黄河运往陕西潼关(53)。乾隆八年归化城、托克托城一带“连岁丰收”,而太原、汾州、平阳等府“米价俱自一两七八钱以至二两余不等”。山西巡抚刘于义在归化城一带购粮由黄河水运,从托克托城之河口镇至永宁州之碛口镇,再由碛口“陆运至汾州,每石较市价可减银四钱;陆运至太原,每石较市价可减银二钱”(54)。光绪年间,萨拉齐一带粮价“常贱于内地什之五”,大量汇集包头镇,由黄河“浮河而下,千一百里达于碛口”(55),再转运晋中。此外,归化城一带粮食也有相当一部分运往蒙古各部(56)。

  三

  宣统年间归化城商人在雁门关的捐款,为我们提供了另外一些可资参考的信息。雁门关位于山西代州城西北40里,是清代山西商人赴蒙区贸易的必经之路。光绪三十四年(1908)夏暴雨冲毁道路,交通阻塞,代州士绅为重修道路,向经商于各地的同乡和往来雁门关的商人发起了较大规模的募捐,并将募捐所得一一镌诸贞珉。归化城商人也参与了此次集资,从而为我们了解清末归化城的商业提供了一份特殊资料(57)。在雁门关的集资中,来自归化城的捐款包括两部分:其一,《修雁门关道路碑记》碑阳所镌归化城的捐款,计有醇厚社、宝丰社等16家商社和112家商号参与集资,共捐银824.5两。其二,《太谷县布施碑》碑阴之《归化城与下院慈云寺碑》的捐款,其中宝丰社、集锦社等17家商社和益美成、天成永、元兴玉等商号共捐钱868千文,归化城总税局等8家共捐钱100千,合计为968千文,占捐款总额1225千文的79%。此外,有相当一部分捐款记作“转化”或“××店转化”、“××转化”,当系由商号、士绅或僧侣募化所得。其中有个别商号注明来自库伦、大同和绥远,以此推论,这些“转化”的捐款似多来自归化城之外,故此暂不计入。表2是对这两部分捐款的统计,二碑合计,来自归化城的捐款有2100余千文(58)。

  

  在雁门关集资中,归化城的捐款很多是以“社”为单位。所谓“社”,是归化城商人的行业组织。咸丰年间的记载称,“归化城商贾向有十二行”,系从清初沿袭而来;中叶以后新增行业为数众多,但“遇有公务则仍曰十二行,其余各以类附之”。这十二行在三贤庙建有乡耆会馆,公举乡耆4人,总领12人,经理会馆事务,凡“各行公立条规”以及“商贾词讼事件”,“俱由乡耆等定议”(60)。到清末,归化城乡耆会馆所属行业组织增至15个,计有宝丰社、醇厚社、聚锦社、青龙社、福虎社、集义社、威镇社、聚仙社、仙翁社、兴隆社、毡毯社、衡义社、集锦社、当行社、马店社。此外,未加入乡耆会馆的商人也有各自的组织,如福兴社、福庆社、铁行社、金炉社、染房社、药行社、山货行、煤炭行、杂营行、西营驼户,以及茶庄、票庄、布庄、口庄、府庄等八大庄口。其中,宝丰社为钱铺业的商人组织,醇厚社为杂货批发业,聚锦社经营粮食批发,集锦社和兴隆社是从事蒙区和西北边疆贸易的行商组织,仙翁社和聚仙社分别经营餐馆和茶馆,威镇、集义、衡义等社都经营皮毛业;茶庄是专营茶叶贩运的商人组织,票庄经营票号,布庄从事棉布批发,口庄是张家口商人经营的杂货业,府庄是山东东昌府商人经营的杂货业;马店社是骡马牙行的同业组织,福兴社和福庆社则分别为从事牛羊和骆驼买卖的牙商组织。各商社所属商号多寡不一,如醇厚社、聚锦社均有商号50余家,青龙社有商户20家,聚仙社有茶馆10余家(61)。故实际参与雁门关捐款的商号数量至少可达三四百家。从商号名称上可区分其经营范围的,则有大盛川、大德通、大德恒、大德玉、天德隆、存义公、锦生润等票号,大德诚、大德常、元盛川、三玉川、天聚和、锦丰泰、大美玉、大顺玉等茶商字号,聚恒昌、谦恒泰等布庄,天成当、大裕当等当铺,丰盛、福盛等木店以及山货铺、铁铺等。此外,还有平和、仁记等5家洋行也参与了此次集资,各捐银2两。这些洋行从牧区收购羊毛,汇聚到包头和归化城,再转运天津(62)。表3是对归化城捐款的分行业统计:

  

  表3可见,金融业的捐款在各行业中位居第一。其中,宝丰社两次共捐钱320千文,当行捐钱115千文,大盛川等9家票号共捐银51两,此外恒升昌(钱铺)、大裕当、天成当等商号在行业之外又单独捐款,四者合计达520千文,占全部捐款的24.7%,几近四分之一。金融业是归化城最重要的行业,不仅该城的大宗贸易有赖金融业的支持,而且在包头和克克伊尔根等地进行的牲畜和原料贸易,货款也要在归化城结算,“因为这里有许多家银号,支付货款比较方便”(67)。据日本人的调查,清末归化城的钱铺有瑞生庆、谦益永、大成兴、恒升昌、恒吉昌等29家,银号有兴盛号、元生成、永兴号、吉泉长等9家,票号有大盛川、大德玉、锦生润、天德隆等12家,当铺则以天盛当、谦和当、复源当、义源当、日盛当、德永当等为最(68)。

  粮食业是归化城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批发、加工和零售。乾隆年间归化城即开设有面铺140余家,估计其中既有批发亦有零售。清末该城经营粮食批发业者约有50家,多由忻州、代州、大同等地商人经营,属聚锦社。其中,专营粮食批发者称粮店,有20余家;兼营客店者称货店,也有20余家。后者的规模较前者为大,并设有客舍和货栈,其中以通顺、东升、奎隆、长寿四店为最著,有“四大店口”之称。经营碾房者约有40家,属福虎社;从事零售业者有20来户,销售面粉、黄米面、莜麦面、米粉、胡麻油等并兼营杂货,属青龙社(69)。此外,归化城油、酒铺房有专门的税则(70),其榨油、制酒当也有一定的规模。

  杂货业,包括的商品种类繁多。前已述及,归化城税则分为衣物、食物、用物、杂货四大类,总计商品数百种,除粮食、皮毛等设有专行经营者之外,都可归入其中。清末归化城约有洋货铺30家,经营各种杂货;有估衣铺20余家,以销售旧衣为主;有布庄10余家,专营布匹;口庄、府庄所属各号均经营杂货。这些商号都是从事批发业的,其货物主要批给往来于西北各地的行商。至于大盛魁、元盛德等较大的商号则有自己的进货渠道,不在其内。在归化城从事杂货零售业者,除上述青龙社所属20余家商号系兼营杂货之外,专门销售各种日用百货的小商铺和露天摊贩,则属于杂营行(71)。

  贩运业也是归化城最重要的行业之一。咸丰年间《古丰识略》记载:“归化城行商、坐贾相辅而行。行商贩买货物至大青山后诸部落及西域一带货卖,易银及牲畜以归。”(72)从归化城至乌鲁木齐、乌里雅苏台等处行程约需六七十日,商队一般“于岁杪由(归化)城启行,至次年秋冬间回城,携带牲(畜)等物在城货卖”(73)。集锦社、兴隆社以及茶庄等均系从事贩运贸易的商人组织。前述大盛魁、元盛德、天义德等归化城最大的商号均隶属集锦社,这些商号在归化城“做着百万巨额的生意”,贸易范围远至古城、乌鲁木齐、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乃至俄国。它们在归化城很少设立店铺,一般只设帐房和库房,“院子里通常三面都是住房和客房”(74)。隶属于“茶庄”专门经营茶叶的商号有大德常、大德诚、巨贞义、兴隆义、锦丰泰、三玉川、元盛川、天聚和等。兴隆社所属商号规模较小,主要往来于漠南蒙古各部,因多在各地的寺庙中住宿,被称为“赶庙”的(75)。此外,专营运输业的大小商号约有上百家,前已述及,其行业组织为西营驼社。

  皮毛加工是归化城最重要的手工业。该城每年消费的羊不下20万只,牛近4万头。这些牛皮羊皮大多就地加工,“其屠宰牲畜剥取皮革,就近硝熟,分大小皮货行”(76)。归化城的皮毛加工作坊至少有数十家。如制作皮靴的店铺有10余家,其原料以羊皮为多,马皮次之,也有从库伦输入的水獭皮、貂皮等高档皮革;其中仅永德魁一家就雇有40-60名鞋匠在店里工作。制作皮袍、皮裤、皮帽的店铺有恒巨永、德和永等数家,此类商品更多地是从牧民手中直接购买(77)。制作毛毡的作坊有二三十家,每家雇工四五个乃至十来个。毛毡系用牛毛、驼毛和羊毛混合织成,主要用作运输各种商品的包装,被称作“马衣”。织工把织好的毛毡出售给专门销售“马衣”的店铺,这些店铺再把毛毡按照一定的尺寸缝制成“马衣”。其中最上等者主要用来包装运往西北边疆和东土耳其斯坦的货物,二等毛毡供归化城本地商民和家庭之用;最差的一种供应张家口,运往恰克图的茶叶都是用这种毛毡包装的。归化城专门出售“马衣”的铺子有4家,以义兴魁规模最大,年销量为9000条;德盛长、永盛长、永长成三家每年各销售二三千条(78)。

  餐饮旅店业也是归化城的重要行业。餐馆、茶馆和客店,都是商人洽谈生意的场所,“每天都有当地和外来的商人到这里来吃晚饭、谈生意”。归化城最著名的客店是同顺店、东升店和昌泰店,据说在1870年代,这三家客店“每天每家都至少有五百人来吃晚饭”,一桌上等酒席平均每人花费一两银子,中等酒席每人5钱,三等酒席每人2钱(79)。表3中餐饮旅店业的捐款只占3.4%,但其实际规模当不只于此,因为归化城的客店多是按照各自的经营行业分别收住客人,“有的供粮食商人下榻,其余者属于马贩子等等,依此类推”(80)。这是道光年间古伯察的记载。又据清末的调查,归化城的粮食批发业中兼营客店者有20余家,专供买卖粮食的商人下榻,东升店即属其中之一;专供牲畜商住宿的,有马店30余家,牛羊店30余家、驼店10余家,分别为各自的客商提供服务(81)。

  综上所述,归化城是清代蒙古草原最重要的商业城市之一,是漠北、漠西地区与中原贸易的重要转运枢纽,其腹地范围包括漠南蒙古西部各旗,漠北的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以及新疆。乾隆二十六年清政府在归化城设关榷税,咸丰四年又将西包头、萨拉齐和托克托城三处增为归化城税关的分税口。随着汉蒙贸易、边疆贸易的发展,该关税额有较大的增长。经由归化城输出的商品以茶叶、布匹和杂货为大宗,输入则以牲畜、皮毛、粮食为主。归化城的商业构成以金融业、批发业、贩运业以及皮毛加工、餐饮旅店等业为主。

  注释:

  ①笔者所见相关论著有袁森坡:《论清代前期的北疆贸易》(《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何志:《从清初到抗日战争前夕的呼和浩特商业》(《内蒙古大学学报》1961年第1期);杨选第:《清代呼和浩特地区工商杂税》(《内蒙古师大学报》1992年第2期);杜晓黎:《归化城与蒙古草原丝路贸易》(《内蒙古文物考古》1995年第2期)、黄丽生:《由军事征掠到城市贸易:内蒙古归绥地区的社会经济变迁》(台北: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1995年);何勇:《清代漠南地区的商业重镇归化城》(《城市史研究》第24辑,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等。

  ②祁美琴:《清代榷关制度研究》,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③袁森坡:《论清代前期的北疆贸易》,《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

  ④张鹏翮:《奉使俄罗斯日记》,《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三帙,杭州:杭州古籍书店,1985年。

  ⑤《清世宗实录》卷三十四“雍正三年七月癸亥”;《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乾隆八年十月”。北京:中华书局,1985-1986年。

  ⑥四达、彰宝:乾隆三十三年二月奏折,《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9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85年。

  ⑦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四三《理藩院·归化城等处税银》,《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0辑,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92年。

  ⑧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八九《户部·关税》,《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6辑,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91年。

  ⑨四达、彰宝:乾隆三十三年二月奏折。

  ⑩四达、彰宝:乾隆三十三年二月奏折。

  (11)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九一《户部·关税》。

  (12)四达、彰宝:乾隆三十三年二月奏折。

  (13)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八九《户部·关税》。

  (14)同治《户部则例》卷四十八,归化城税则,南开大学藏本。

  (15)四达、彰宝:乾隆三十三年二月奏折。

  (16)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九○《户部·关税》。

  (17)《清高宗实录》卷八二八,乾隆三十四年二月辛酉。

  (18)咸丰《古丰识略》卷四十《物部·税课》,《中国边疆史志集成·内蒙古史志》,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2年; 嘉庆《大清会典》卷16《户部·贵州清吏司》,《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4辑,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91年。

  (19)四达、彰宝:乾隆三十三年二月奏折。

  (20)《清高宗实录》卷八二八“乾隆三十四年二月辛酉”。

  (21)咸丰《古丰识略》卷四十《物部·税课》。

  (22)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九○《户部·关税》。

  (23)张正明、薛慧林主编:《明清晋商资料选编》,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50-52页。

  (24)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九一《户部·关税》。

  (25)王庆云:《石渠余纪》卷六《直省关税表》,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75页。

  (26)咸丰《古丰识略》卷四十《物部·税课》。

  (27)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三八《户部·关税》,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28)咸丰《古丰识略》卷四十《物部·税课》。

  (29)光绪《蒙古志》卷三《贸易》,《中国方志丛书》,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

  (30)岑春煊:光绪二十七年三月奏折,《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4辑,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188页。

  (31)民国《归绥县志》《经政志·交通》,《中国方志丛书》,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

  (32)民国《新疆志稿》卷二《新疆实业志·商务》,《中国边疆史志集成·新疆史志》,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3年。

  (33)《清高宗实录》卷六一○“乾隆二十五年四月己卯”。

  (34)纪昀:《乌鲁木齐杂记》,《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二帙)。

  (35)民国《新疆志稿》卷二《新疆实业志·商务》。

  (36)[俄]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第二卷,张梦林等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03、97-98页。

  (37)[俄]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第二卷,张梦林等译,第96-97页。

  (38)方士淦:《东归日记》,《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二帙。

  (39)《清宣宗实录》卷六十“道光三年十月丁巳”。

  (40)《清穆宗实录》卷一二四“同治三年十二月丙戌”。

  (41)[俄]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第二卷,张梦林等译,第92-94页。

  (42)《明清晋商资料选编》,第95页。

  (43)纪昀:《乌鲁木齐杂记》。

  (44)[俄]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第一卷,张梦林等译,第276页。

  (45)徐珂:《清稗类钞》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339页。

  (46)《蒙古与蒙古人》第二卷,第95、104页。

  (47)同治《户部则例》卷四十八《归化城税则》。

  (48)《清圣祖实录》卷一七七“康熙三十五年十月丙申”。

  (49)[法]古伯察:《鞑靼西藏旅行记》,耿升译,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年,第150-151页。

  (50)[俄]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第二卷,张梦林等译,第102页。

  (51)[俄]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第一卷,张梦林等译,第277、284、341、285页。

  (52)[俄]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第二卷,张梦林等译,第98-99页。

  (53)《清世宗实录》卷三十四,“雍正三年七月癸亥”。

  (54)刘于义:乾隆八年十月奏折,见《历史档案》1990年第3期,第30页。

  (55)张之洞:《张文襄公奏议》卷五,《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89页。

  (56)[法]古伯察:《鞑靼西藏旅行记》,耿升译,第150页;[俄]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第一卷,张梦林等译,第276页。

  (57)这批碑铭共6通,年代为宣统元年和二年,计有10余个城镇参与了此次集资。

  (58)以每银一两折钱1380文计算。此系光绪中叶归化城的银钱比价,据[俄]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第二卷,第123-124页。

  (59)以每银一两折钱1380文计算。

  (60)咸丰《古丰识略》卷二十《地部·市集》。

  (61)东亚同文会编:《支那省别全志》第十七卷《山西省》,东京:东亚同文会,1920年,第737-746页。

  (62)东亚同文会编:《支那省别全志》第六卷《甘肃省》,东京:东亚同文会,1918年,第801-802页。

  (63)各社之经营行业,据《支那省别全志》第十七卷《山西省》。

  (64)青龙社包括面粉杂货等业,其捐款各以一半计入粮食业和杂货业。

  (65)谦恒泰、聚恒昌、德隆元等3家商号属布庄,共捐银7两。

  (66)公和益、永盛和、广义兴、德润泰等4家商号分属口庄和府庄,共捐银8两。

  (67)[俄]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第二卷,张梦林等译,第99页。

  (68)东亚国文会编:《支那省别全志》第十七卷《山西省》,第885-887、746、741页。

  (69)东亚国文会编:《支那省别全志》第十七卷《山西省》,第738、746、739页。

  (70)同治《户部则例》卷四十八《归化城税则》。

  (71)东亚国文会编:《支那省别全志》第十七卷《山西省》,第737、745-746页。

  (72)咸丰《古丰识略》卷二十《地部·市集》。

  (73)咸丰《古丰识略》卷二十《地部·市集》。

  (74)[俄]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第二卷,张梦林等译,第103页。

  (75)东亚国文会编:《支那省别全志》第十七卷《山西省》,第745、740页。

  (76)咸丰《古丰识略》卷二十《地部·市集》。

  (77)[俄]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第二卷,张梦林等译,第98页;《支那省别全志》第十七卷《山西省》,第739页。

  (78)[俄]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第二卷,张梦林等译,第100-101页。

  (79)[俄]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第二卷,张梦林等译,第134页。

  (80)[法]古伯察:《鞑靼西藏旅行记》,耿升译,第138页。

  (81)东亚同文会编:《支那省别全志》第十七卷《山西省》,第738、741、743页。